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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 |||||
| 作者:学生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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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一、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会章程》、《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章程》及有关选举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 三、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拟由25名委 四、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直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人数五分之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同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 七、如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少 八、出席大会的代表,对所列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 九、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 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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