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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9

                               学工委[2007]9

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对外汉语教学部党支部、各有关部门,梅州师范分院、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91号、9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本次评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数量大。为使评审工作高效、公平公正,特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友文

副组长:钟凯雄

  员:黄白雁、程洁如、丘艺宏、学工委委员代表2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选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获得者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我校共可推荐25名同学。省财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总额为20万元。各系和二级学院可申报1-3名同学参评。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学校一等奖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

(四)提交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系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以系为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yh@jy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97名,奖金总额为198.5万元,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各系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强,曾获学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

(四)提交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系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xk0303@jyu.edu.cn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选对象

嘉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07年国家助学金名额1786名,助学金总额为357.2万元,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人。(各系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四)提交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

3、系对候选人的综合评定以及推荐意见;

4、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xk0303@jyu.edu.cn)。

五、评审程序

(一)各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等额推选候选人,系初评结果应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二)以上三项奖学助学金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校统一上报。

六、评选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二)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系应在综合素质测评和学校奖学金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不需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应将学习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同学推荐作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应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四)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不欠费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获奖证书但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将由学校按月发放给获助学生,不颁发资助证书,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已欠费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先抵交所欠学校的费用。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者应正确填报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请无效。所有表格除电脑打印外,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需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教育部印制的专用申请表中“院系意见”一栏需手写签名并加盖系公章。

(三)材料上交

1、各项申请材料由各系分类在1130报送学生工作处。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黄桂清活动中心504室,(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186629);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报黄桂清活动中心606,(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186929)。   

2各项汇总表电子版请11月30以系为单位发到相应工作邮箱。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申请表下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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