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学院本部 | 分院概况 | 校务管理 | 招生就业 | 校园文化 | 校友录 | 资源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教育培训 |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院长信箱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梅师在线 >> 分院概况 >> 管理条例 >> 教学管理条例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教职工编写教材、发表论文或作品的补助办法           ★★★ 【字体: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教职工编写教材、发表论文或作品的补助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参与科学、教学和教育研究,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促进科研、教研与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特重新修订如下补助办法。

  一、凡在国家核心刊物(必须有ISSN的国际标准刊号,按省职改办认定的标准执行)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7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400元。

  二、凡在国家级报刊(必须有CN的国内统一刊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5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000元。

三、凡在省级报刊(必须有CN的国内统一刊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3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600元。

四、凡在市级报刊(必须有省批准的准印证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

  五、凡在省级以上报刊(必须是国家允许发行的报刊)发表论文以外的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文章600字以上;诗歌20行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上;歌词100字以上或给100字以上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2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400元。每篇(文章599字以下;诗歌19行以下;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下;歌词99字以下或给99字以下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

  五、凡在市级以上报刊(必须是国家允许发行的报刊)发表论文以外的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文章600字以上;诗歌20行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上;歌词100字以上或给100字以上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每篇(文章599字以下;诗歌19行以下;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下;歌词99字以下或给99字以下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7.5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50元。

  六、经学校同意,参与编写国家政策许可发行的教材、学习资料的教职工,无论其充当主编、副主编、编委等。教材、学习资料在全国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2000元;在全省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1000元;全市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500元;只在县以下单位和本校发行的不给予奖励。只在其中发表文章或只参与编辑某一章节的,按一个章节或一篇文章奖励200元的标准执行。

七、凡在学校《学习与研究》上发表论文或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以超课时7.5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50元。

八、凡与他人联手创作,作品发表后所取得的补助按第一作者占60%计算;第二作者占40%计算;第三作者以后不作计算。

  九、凡利用非法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发表作品或论文,或通过个人、学校或其它名义征订其教材、学习资料、报刊,或缴交费用给予其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头衔才给予发表其作品或论文的,一律不给予补助。

  十,同一作品若先后在多家报刊重复发表,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标准课时补助。

 

  本办法自20089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所有学校制定有关教材编写、论文或作品发表等相关的条例和办法作废。

 

  上述办法如有争议,解释权属学校主管部门。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20088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参…
    学校召开新学期全校教职工大…
    学校召开教职工暨领导述职述…
    关于召开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
    我校退休教职工重阳节活动
    召开教职工大会 做好政风行风…
    2007年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
    余胜光院长主持教职工迎评誓…
    学校召开新学期教职工大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