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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教职工编写教材、发表论文或作品的补助办法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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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参与科学、教学和教育研究,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促进科研、教研与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特重新修订如下补助办法。 一、凡在国家核心刊物(必须有ISSN的国际标准刊号,按省职改办认定的标准执行)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7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400元。 二、凡在国家级报刊(必须有CN的国内统一刊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5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000元。 三、凡在省级报刊(必须有CN的国内统一刊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3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600元。 四、凡在市级报刊(必须有省批准的准印证号)发表论文的教职工,按每篇论文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 五、凡在省级以上报刊(必须是国家允许发行的报刊)发表论文以外的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文章600字以上;诗歌20行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上;歌词100字以上或给100字以上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2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400元。每篇(文章599字以下;诗歌19行以下;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下;歌词99字以下或给99字以下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 五、凡在市级以上报刊(必须是国家允许发行的报刊)发表论文以外的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文章600字以上;诗歌20行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上;歌词100字以上或给100字以上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10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200元。每篇(文章599字以下;诗歌19行以下;美术、摄影、书法篇幅12平方厘米以下;歌词99字以下或给99字以下歌词配曲一首)以超课时7.5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50元。 六、经学校同意,参与编写国家政策许可发行的教材、学习资料的教职工,无论其充当主编、副主编、编委等。教材、学习资料在全国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2000元;在全省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1000元;全市按正常渠道发行的奖励500元;只在县以下单位和本校发行的不给予奖励。只在其中发表文章或只参与编辑某一章节的,按一个章节或一篇文章奖励200元的标准执行。 七、凡在学校《学习与研究》上发表论文或其他文艺作品的教职工,学校按每篇以超课时7.5节、每节课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计150元。 八、凡与他人联手创作,作品发表后所取得的补助按第一作者占60%计算;第二作者占40%计算;第三作者以后不作计算。 九、凡利用非法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发表作品或论文,或通过个人、学校或其它名义征订其教材、学习资料、报刊,或缴交费用给予其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头衔才给予发表其作品或论文的,一律不给予补助。 十,同一作品若先后在多家报刊重复发表,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标准课时补助。 本办法自 上述办法如有争议,解释权属学校主管部门。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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