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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参加各级各类竞试竞赛的奖励补助办法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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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勤奋教学,精通本职,认真教研科研,积极参加各项竞试、竞赛活动,提升学校的教研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如下奖励条例。 一、奖励界定 参加的竞试、竞赛活动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主办或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协作机构主办的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参加活动的内容能有效促进参加者本人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及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并产生良好影响的。得奖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旨参与人。第二作者或其他参与者将不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员工凡参加国家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以超课时50节,每节20元计,合计1000元;一等奖者以超课时40节,每节20元计,合计800元;二等奖者以超课时30节,每节20元计,合计600元;三等奖者以超课时20节,每节20元计,合计400元;优秀者以超课时10节,每节20元计,合计200元。学生凡参加国家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奖励500元;一等奖者奖励300元;二等奖者奖励200元;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2、教职员工凡参加省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以超课时25节,每节20元计,合计500元;一等奖者以超课时20节,每节20元计,合计400元;二等奖者以超课时15节,每节20元计,合计300元;三等奖者以超课时10节,每节20元计,合计200元。学生凡参加省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奖励300元;一等奖者奖励200元;二等奖者奖励150元;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3、教职员工凡参加市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以超课时15节,每节20元计,合计300元;一等奖者以超课时10节,每节20元计,合计200元;二等奖者以超课时5节,每节20元计,合计100元;三等奖者以超课时2.5节,每节20元计,合计50元。学生凡参加市级竞试、竞赛,获特等奖者奖励200元;一等奖者奖励100元;二等奖者奖励50元。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试、竞赛,其奖励均按学生所获奖励给予相应款额的超课时补助。 四、教务、教研及行政等相关部门人员,按全校学生所得奖金总数的40%比例给予相应款额超课时补助。 以上办法,是在原来《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参加各级各类竞试的奖励条例(暂行)》基础上重新修订,并于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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