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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评职称条件新规:论文不再论刊物级别 | |||||
| 作者:吴勇加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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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为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省人事厅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为: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本着重在实绩以及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记者吴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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