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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学校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 【字体:
省教育厅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学校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粤教发电[2008]13号
作者:广东省教…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关于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警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3
月份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月份之一,学校是人群高密集场所,且学生抵抗力较成人弱,因此,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为预防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和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特提醒各地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厅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加大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当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治疗。学校对发热学生应劝导其及时就诊和回家休息,退热48小时方可返校。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一旦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有流感样症状时,视为出现聚集病例,学校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学生做到: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5.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每天应开窗通风。6.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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